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和《西藏自治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藏卫发〔2018〕3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西藏自治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目录中涉及的抗癌药品为基础,整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
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的原则,以自治区为单位,通过“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xzyxcg.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三、申报要求
(一)已挂网产品
属于采购目录范围内,且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若基础资质信息材料过期或信息资料不完整的需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到现场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
1.标注“国家价格谈判药品”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直接调入直接挂网采购。
2.标注“其他药品(议价采购药品)”的,请生产企业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到现场递交调入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申请书(详见附件3)。否则,纳入挂网限量采购。
(二)未挂网产品
属于采购目录范围内,尚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及产品,请生产企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1.企业注册,网上填报信息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企业注册”栏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大小在800K以内)进行注册。
(2)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凭用户名、密码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规定办理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网上维护、填报相关信息材料。
网上信息在规定办理时间截止后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请如实填写并认真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未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填报网上信息或上传申报材料的,均按无效申报处理。
2.编制递交申报材料
请生产企业按附件4“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其他所有挂网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纸质申报资料(企业基础信息材料、产品基础信息材料、产品自主报价/参考价材料、建立配送关系材料等),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企业被授权人现场一次性递交。
(三)报价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本厂同剂型同品规最小制剂单位(如:片、粒、支)的价格,报价不得高于其他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最高价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中标执行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议价采购,待有外省省级集中采购中标执行价格时,纳入直接挂网采购。
2.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药品,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价格不得倒挂,否则将按价低者调平。企业不接受的,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
3.属于国家、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的抗癌药,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执行。否则,纳入挂网限量采购。
4.凡我区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范围内最新产生的最高省级中标执行价格的,将按照最新产生的最高省级中标执行价格进行调整。
四、挂网目录公示与公布
(一)采购中心汇总相关信息,在采购平台公示,接受各方质疑、申诉和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资质审核合格的产品在采购平台公布,实行分类采购。
1.标注“国家价格谈判药品”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即为采购价实行直接采购。
2.标注“其他药品(议价采购药品)”的,由医疗机构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企业挂出的参考价格和企业自主报价等信息,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3.标注“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3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二)办理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18:00止。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三)联系电话:0891-6826211。
附件:1.西藏自治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一)
2.已挂网产品信息表
3.西藏自治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挂网产品申请书
4.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