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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中医医院】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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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Q2023ZB015

项目名称: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项1:44908.00;标项2:12440.00;标项3:354896.00;标项4:46335.00;(即单项药品单价控制价合计值),供应商所投药品单价合计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中药饮片花草叶类(98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三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动矿、果实、种子类(174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阜康市医共体总院院区、市中医医院分院及妇计中心分院、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中药饮片根茎类(181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10%) +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 +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认证范围。
2.投标方应具有相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记录,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4.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3、4】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效期内,经营许可范围须符合中药饮片经营要求。
(3)具有与中药材配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设施设备。
(4)供应商近三年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网页打印(需显示查询时间及网址,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日内)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阜康市文化小区24-2-101

联系方式:0994-6991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

联系方式:0994-220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娜尔 林杰

电 话:0994-22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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