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下称“麻醉药品”)购用计划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2017年计划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查看2016年度麻醉药品购进使用帐目与结余情况、陕西省特殊药品监管系统数据填报情况和医疗机构电子印鉴卡使用情况,督促用药单位做到帐物相符。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在完成现场复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收集各单位的购用计划及相关附表于12月25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局上报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购用计划原则上一年一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用量,一年可以申报两次计划,半年追加一次,第二次追加计划表(见附件2)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
三、上报新年度计划时,同时上报2016年度全年麻醉药品使用的月报表、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复核表(见附表3)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安全管理使用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要重点说明“电子印鉴卡”在线管理使用情况、网上数据与实际用药数据是否一致及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四、请各医疗机构在 2016年 12 月30 日前将本单位过期、破损报废的麻醉药品(空安瓶、废帖)清理、登记好并报辖区药监部门后上报市局,同时完成网上相关数据的维护。市卫生计生局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安排时间集中监督销毁过期、破损报废的麻醉药品。
附件:1.2017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
2.2017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追加计划表
3.2016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现场复核表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