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2015〕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衢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衢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卫发〔2016〕98号)和柯城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柯卫发〔201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决定对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的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的药品进行新一轮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及采购药品范围
本次药品议价集中采购的主体为区妇幼保健院、9家乡镇(中心)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
本次采购药品为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的药品中遴选,具体采购清单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采用资质入围、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专家评分三步评审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品种。
三、议价程序
1.发布公告。每批次自主报价前发布公告,明确谈判药品、报价方式、报价地点、相关要求等。
2.自主报价。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后接受报价,报价采取自愿一次性报价原则,由报价(谈判)主体按规定报价单(附件4)填报并加盖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公章。
3.专家评分及入围遴选。在报价结束后1周内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报价药品根据产品质量、降价幅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1)根据企业药品报价、让利差额、产品质量等由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入围产品。如同规格药品遇评分相同的,则降幅大者入围。
(2)对临床确需使用的进口品种、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可予以入选采购目录备选采购。
(3)对入围的单个品种,因价格降幅达不到预期等原因的,不保证都能最终进入采购目录。
(4)对让利幅度大的入围首选药品,确定在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中作为临床优先保证使用药品。
(5)入围品种由专家组根据药品质量、性价比、让价幅度、临床需求等综合考虑,选取一品两规一厂家为入选首选,最终确定入围采购品种,第二名为备选。
5.结果公示。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审批备案。在公示结束后将议价结果报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批备案。
四、报名资质
(一)符合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药品的供应商报名。
(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五、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2.报价依照浙江省内公立医院成交的最低价格。
3.报价原则应体现量价挂钩。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备用,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8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双休日除外),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因第一批采购的产品涉及的供应商较多,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具体安排的日期报名。
地点:柯城区花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蓉,联系电话:15305705977
信息发布网站:柯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官网(http://www.kcwj.gov.cn/)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红色印章)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未完成五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3) ;
6.供应商报价表(附件4)。
以上资料1、2、3、4、5与资料6(供应商报价表)分开递交。递交供应商报价表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单独密封于同一信封内。
附件:
1.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药品目录清单
2.2017年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4.供应商报价表
柯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