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现对我市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详见附表。
二、附表中涉及的产品,企业应于2024年11月6日14时至7日16时,登录我市药品招采子系统,进入“带量采购-国采期满接续报价”菜单,按报价界面“产品报价要求”,重新申报药品价格。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市中选产品资格,医疗机构不再优先采购,同时将按国家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予以红标、黄标等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10-55528870
技术支持:010-63359338 010-63359686 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