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核验信息并按我省现行挂网政策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我省将按照现行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企业不应在联审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内重复申报。申报资料不满足我省现行挂网政策的,需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申报。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我省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程序予以挂网。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试运行期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相关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联系方式:0871-65379183、65165512(技术及操作支持)、0871-65159625(省采购平台)、0871-63886059(省医保)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