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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蕲春县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2024年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疾控

发布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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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接种行为的通知》(鄂卫通[2018]2号)及《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卫通[2021]30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县2024-2025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包括狂犬免疫球蛋白)。所有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供应的疫苗必须是湖北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湖北省2021-2023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及后续增补目录内产品。

二、供应商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需具有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三)同一品规疫苗只允许一家推广商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生物制品生产及经营资质; 

2、质保协议; 

3、法人委托书;

4、廉洁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2时,接受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收件人:管先生18934639736,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100号),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则不予受理。

五、遴选采购方式

1、按照《蕲春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实施方案》 进行。

2、本次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遴选采购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评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先生

电  话:18934639736            

蕲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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