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特殊人群管理支队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75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TZ-0053
评审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公示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2、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4、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响应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6、响应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建设路191号
采购人联系人: 赵亮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8047288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808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5011019620000042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兴达支行
项目负责人: 解韬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7855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包头市公安局特殊人群管理支队药品采购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0月28日 374,882.00 包头市神龙医药责任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110国道西水泉路口吉达兴钢材市场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杜雨蒙,杨晓霞,张旖梵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