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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浙江省关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选定供应商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浙江省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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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选定供应商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浙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所属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院标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选定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G2020-FW2885-3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

1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选定供应商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起2年

注: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情形记录且采购人满意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壹年,最多续签两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三)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认证生产范围;

(四)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中药颗粒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六)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二)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报名表”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jhygzb@qq.com,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三)工本费:500元,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4:30止

六、投标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七、开标时间:2021年1月4日14:30开始

八、开标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79-89162273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联系人:汪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0511 83182626

报名及保证金事宜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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