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
根据集采政策要求,国家药品集采第九、国家药品集采第十批、江西联盟、广东联盟、重庆联盟、南部联盟第二轮等10批次即将进入下一采购年度,现就做好相关药品下一年度接续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
1.重庆联盟(常用药、短缺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
2.全国中成药采购(湖北中成药第三批和第一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
3.南部联盟第二轮第二采购年度
4.江西干扰素第三采购年度
5.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
6.国采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
7.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度
8.广东急抢救用药第三采购年度
9.江西联盟(未过评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
10.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
药品范围详见附件。
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更新院内目录及价格,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
二、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起
三、采购周期
(一)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江西联盟(未过评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 、广东急抢救用药第三采购年度采购周期执行半年。
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度、国采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南部联盟第二轮第三采购年度、重庆联盟(常用药、短缺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全国中成药采购(湖北中成药第三批和第一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江西干扰素第三采购年度采购周期执行一年。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切换采购价格
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于2026年6月30日起切换采购价格。
(三)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监测监管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使用、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五、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平稳衔接和顺利执行。其他要求参照各相关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109775018273(药品企业群)
QQ群:975481854(CA问题群)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640455810(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826602220(CA办理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