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为落实好第六批(胰岛素专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黑龙江省国家集采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使我省患者及时用上中选药品,现就选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胰岛素专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已选黑龙江省为供应省的生产企业及黑龙江省国家集采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可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附件)Excel版和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于4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hljybzc@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胰岛素/第一、三批接续配送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
二、配送范围具体填报到市本级及附属县,生产企业应给被委托的配送企业指明配送范围,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同一药品的多家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
三、请相关中选企业于4月6日前将接收约定采购量明细的邮箱地址发送至邮箱hljybzc@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胰岛素/第一、三批接续接收采购量+药品通用名+企业名称”。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