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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浙江省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立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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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31日 所属项目: 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

各公立医疗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提升我区中药服务水平,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形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证质量,保障供应,降低价格,受益患者,切实加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使用全程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2.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3.坚持招采合一原则,实行集中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采购范围和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周期暂定2年。

五、采购方式和公告方式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本次采购所有公告和信息,均通过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六、药品价格政策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用打包方式进行报价,采购单价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中药配方颗粒零售价为基准价,按扣率报价(扣率应为整数),即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均按相同的扣率供货,该报价包含包装、库运、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医疗机构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组织形式

1.成立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2.组建专家组。由医疗保障部门、医院管理、中医中药专家等相关领域人员任专家组成员,负责政策提供、采购操作、开标评审等工作。专家根据工作要求和产品特点,分类、分组从专家库中产生。

八、责任与权力

1.诚信互利,保证信誉。建立宁波市奉化区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信誉体系,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规定进行配送,并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等情况时,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靠和供应稳定。

2.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防止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是质量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及相关标准规定。若出现提供劣质产品、无故中断供货等情况时,将终止其在奉化市场供应并列入黑名单。

3.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中标企业进行货款结算,从到货之日起货款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九、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的,将统筹考虑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方案由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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