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精神,前期已完成部分仿制药品价格确认工作(相关产品见附件),经梳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同意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产品,即日起调整我省在线交易价格;
二、对不同意按要求调整价格或未确认的产品,拟暂停我省在线交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6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