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医保〔2022〕134号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采购部分残缺规格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
(一)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和采购周期。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采购部分残缺规格中选药品及采购周期(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批中选药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医药机构可正常上网采购。采购周期自执行日开始计算。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采购协议。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监测监管、医保政策落实等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相同,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采购部分残缺规格中选药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