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常用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MET-20111J0957/01-02
项目名称:常用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号 | 包件内容 | 预算 | 供货时间 | 服务周期 |
1 | 基层药品供应 | 30万元 | 接到用户通知后。2周内送达67个派出所,30个综合单位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2 | 医务室药品供应 | 19.8万元 | 接到用户订单后,1个工作日内送达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2018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c)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响应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响应单位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标无效。(5)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内);(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 ;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最近一次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应谈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5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上述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张医生,22045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戴胜男,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 话: 021-5093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