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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开展第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下一采购年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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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16号)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下一采购年合同续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药品范围及合同有效期

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3年的中选药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2至3年的中选药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3.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药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医药机构续签购销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22年4月27日起

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具体续签购销三方合同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并做好中选药品的备货工作。

2.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在续签购销三方合同前须先签订承诺函。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公立医疗机构》(附件2)、《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社会办医疗机构》(附件3)、《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零售药店》(附件4)。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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