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院拟对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进行市场调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并提供价格信息,作为后续采购的参考依据。
一、项目名称
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市场调查
二、项目编号:CSC-CG(2024)014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询价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其他资格证明要求:
①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特殊中药品种生产经营资质文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参与采购活动代表人从事中药饮片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
6.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2);
7.须提供“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8.与本次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有);
9.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结果内容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信息等基本情况);
10.报价电子版资料U盘1份(资料命名:公司名称+中药饮片供应资料)。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需按照“(一)文件组成”顺序要求胶装成册,编辑对应材料的页码目录;
2.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若出现以下情形,报价文件将会被拒收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未合格密封。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2024年拟采购中药饮片目录清单》中各个序号进行单价报价,不可缺项;
2.供应商应根据《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2024年拟采购中药饮片询价样品需求清单》要求提供样品;
3.供应商需保证提交的内容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5.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
6.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招标程序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递交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9日下午17:30(节假日顺延);
2.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号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如材料以快件形式递交,应按规定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寄达我院)。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佳怡
联系电话:0591-83299136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号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
八、特别声明
1.各参与本次报价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为无偿服务,市场调研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本次报价为自愿原则,所提供的材料为无偿服务,所有参加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本次市场调查所产生的结果仅供我院作为中药饮片采购最高限价确定的参考依据,并非该项目成交的结果。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