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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关于印发浦北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

发布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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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北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基层医疗机构标...

各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浦北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2日








浦北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议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和低价药遴选采购经验,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三、目标任务

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虚高药价,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范围

乡镇(中心)卫生院、政府投资建成的村卫生室。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22日

遴选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品目录

(二)2016年9月26日

专家议价

六、采购范围和采购计划

   (一)采购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实施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属于集中采购范围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均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二)采购计划

各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结合疾病谱趋势变化,以临床需求为原则,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支出的30%。政府投资建成的村卫生室采购计划纳入属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制定。

    七、议价程序

(一)建立我县新一轮药品采购品目。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议价品种勾选遴选出我县药品品目。

(二)组织专家议价。根据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对应药品参考价,结合实际,组织专家与生产企业(或委托供应商)议价。

(三)确定报价。企业第一轮报价合理即可确认。若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则专家重新给出建议价,企业根据专家建议价进行二次报价,专家根据二次报价进行确认。

    (四)公示公布。议价工作结束后,公示议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意见的,进行挂网公布结果。

八、机构组织(见附件1)

(一)议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议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负责协调议价的相关工作。

(二)议价工作监督小组

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室和法监股干部为成员的议价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议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议价专家组

议价专家组由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药学专家、医疗专家、新农合管理等专业人员7人以上单数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监督小组监督下,负责遴选出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品目,并和生产企业或委托供应商对遴选品目议价。

(四)工作小组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轮次药品议价工作后勤工作,协助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议价专家组做好本轮次采购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药品采购议价监督体系,议价确保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临床需求为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三)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解读,遇到问题及时与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对接,尽早处置问题,确保采购工作顺利。



附件:1.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机

        构组织

      2.药品遴选原则和议价注意事项





 

附件1

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一轮药品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一、议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建绍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  火    县卫计局副局长 

        黎  萍    县卫计局副局长

        曾志军    县卫计局副局长

        赵  洪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绍琳    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黄天威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吴安世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钟仲云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王  琳    县卫计局法制监督股股长       

        宁天强    县卫计局财会股股长  

         谢廷忠    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蔡  剑     县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苏世强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翁守标    泉水镇卫生院副院长

陈巨远    石埇镇卫生院院长

陈  顾    安石镇卫生院院长

李甲光    张黄中心卫生院院长

梁  东    大成镇卫生院院长

李福平    白石水镇卫生院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许忠强    北通中心卫生院院长

米敬贤    三合镇卫生院副院长

李  钊    龙门镇卫生院院长

冯  巧    小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黎洪晴    福旺镇卫生院副院长

韦  斌    寨圩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涓余    乐民镇卫生院院长

吴崇宏    平睦镇卫生院院长

管中石    六硍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林河山    官垌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医政股,曾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剑同志为副主任。

    二、议价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绍琳    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王  琳    县卫计局法监股股长

成  员:陆记章    县卫计局法监股干部

        张  华    县卫计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三、议价专家组

黄昌盛    县合管中心副主任  

李甲光    张黄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  华    白石水镇卫生院副院长

许忠强    北通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钊    龙门镇卫生院院长

吴文佑    小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覃涓余    乐民镇卫生院院长

黎洪蜻    福旺镇卫生院副院长

王勇强    张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葛春梅    寨圩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覃艳莉    张黄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杨  凯    寨圩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刘世豪    北通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邓治环    福旺镇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负责遴选出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品目,制定议价规则、入围规则,负责与生产企业(或委托供应商)对遴选品目进行议价。

四、工作小组

组  长:蔡  剑     县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成  员:陈政声    县卫计局医政股干部

        苏燕梅    县卫计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庞广安    县卫计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覃艳莉    张黄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杨  凯    寨圩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刘世豪    北通中心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邓治环    福旺镇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工作小组会同各单位药剂科(或药品采购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轮次药品议价工作的平台操作工作,协助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议价专家组做好本轮次采购工作。 


附件2

药品遴选原则和议价注意事项



一、药品遴选原则

(一)尽量选择资金雄厚、信誉度高的生产企业,确保“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

(二)每种药品品种遴选生产企业不能超过四个生产企业。

(三)遴选药品时要考虑药品配送的到位率。

(四)遴选药品时要考虑药品疗效、不良反应等使用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认真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依法采购、秉公办事”。
    (四)坚持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方式,杜绝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五)敬业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及财物等好处。
    (六)不参与当事人提供的吃请、旅游和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与投标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八)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
    (九)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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