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4年10月30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核实采购价格信息主动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反馈核实结果,对不反馈结果的,暂停所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现将未反馈结果的药品及企业名单信息公布(详见附件),并暂停其药品交易资格。
所涉企业可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功能,选择【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20250107-申诉2024年上半年备案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函等材料。如核实后企业认可备案采购价格的,需及时下调挂网价格,并承诺按新挂网价格保障供应。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