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报人:
目前,仍有部分中标药品未确定配送企业。为保障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顺利开展,凡属各采购片区带量议价采购公示的拟中标药品(含常用低价药挂网品种),务必于3月8日前确定配送企业,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省药采中心监审部。逾期未递交的,该品种视同由生产企业直配,在配送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处理。
地 址:福州市金鸡山路19号5层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87279128(传真)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