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4年6月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后,省级目录进行了数次增补,且有部分疫苗价格下调,为保障全县疫苗供应、满足群众接种需求,拟对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进行增补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内容
1、拟申报疫苗品种、品规均已纳入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符合省级采购准入要求;
2、对我县现有在用目录开展优化增补;
3、对新获批上市、既往未纳入本县采购目录的疫苗品种,按工作需求申请增补入库。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具有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代理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三)同一品规疫苗只允许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生物制品生产及经营资质;
2、质保协议;
3、法人委托书;
4、廉洁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注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
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下午17点整截止,接受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收件人:管先生18934639736,地址:蕲春县雷塆路9号),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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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按照《蕲春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评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18934639736
蕲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