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内、省外疫苗生产企业(代理机构)委托云南省内外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第二类疫苗信息予以公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3号)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第二类疫苗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疫苗储存配送信息公告(2018年第16期)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