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6号关于公布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3年上海市基药(大包装、简包装) 各区县医保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13年6月13日发布的《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SH-JY2013-2),依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了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中标药品目录可从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中标结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同品种药品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SH-JY2010-1 基本药物招标中标结果继续有效。SH-JY2010-1基本药物招标原非基层中标品种,参与本次投标并中标的,以本次中标结果为准。
三、基层医疗机构已使用的SH-JY2010-1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必须继续采购,确保优质低价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的连续性。
四、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作价率作价后销售。
五、中标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经营企业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变相压价,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可从www.yyzbsw.sh.cn下载)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