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杭州市儿童医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儿童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及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业绩优良,具有良好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类别及编号
招标类别:中药配方颗粒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项目内容要求 | 备注 |
1 | 杭州市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1.0 | 批 | 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配方颗粒,用于临床患者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中药配方颗粒GMP认证证书》、《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发放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00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药剂科(1号楼4楼)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5)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证明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 16:30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1号楼4楼药剂科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14:00
七、开标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1号楼5楼图书馆
八、其它事项: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十、 招标联系人:严俊 王臣建 联系电话:0571-85463980
0571-85463950 联系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药剂科(1号楼4楼)
杭州市儿童医院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