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持续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宁海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发[2024] 172 号)要求,结合2024年《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关于延用浙江省现有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目录的通知》文件内容,现就2025年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浙江省现有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目录
二、遴选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2.廉洁自律材料。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3.疫苗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4.疫苗说明书,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县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提交企业产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县卫生健康局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遴选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局纪检监察行风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地址: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211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海中路369号)
联系人:严伟韬
联系电话:0574-65577157
邮箱:615972863@qq.com
邮编:315600
五、发布公告媒介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