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实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四个统一”,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药事会制定了《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药品基本供应目录》(2019版)。现将有关事宜及药品目录公示如下:
1.本药品目录是经过医共体药事会组织的专家组,在天台县卫健委纪检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遴选制定的。
2.本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在天台县卫健委纪检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报价,并由专家组对符合目录相关要求的产品进行综合评判,结合医共体用药情况遴选药品的产地;最后由医共体总院院务会审核确定。遴选过程符合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兼顾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
3.根据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将定期召开医共体药事会会议,不断更新药品目录以满足医共体患者的用药需求。
4.本目录内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廉政风险的,医共体纪检部门将约谈相关企业或者更换该品种的产地,以保证医共体的合理用药。
5.本目录内品种如有涉及国家谈判或者上级医保部门谈判的品种,则按谈判公布的结果执行。不在目录内的其他在用品种及目录中未注明产地的仍按原产地执行。
6.未尽事宜,由医共体药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药品基本供应目录(部分)(2019版)
天台县人民医院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