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2016年度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豫药联办〔201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的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公立医院用量大药品议价部分(第一、二批)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7年8月21开始执行中标结果,增补包装的品规自挂网之日起执行中标结果。
2、对于纳入限量采购的9个品规,医院要参考同种同类药品中标价格和市场价格自行与企业协商采购价,所有挂网限量采购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3、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配送、销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