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16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外来人员(包括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等非我中心工作人员,以下同)管理,保证开评标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中心业务开展情况,特对我中心外来人员进场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紧急提示:
自2022年3月23日上午8:30起:一是凡来自广西区外到我中心机关及业务场所办事的外来人员(包括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等,以下同)、来自广西区内到我中心园湖路机关办公区办事的外来人员、来自广西区内邕外(14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所在的县、市、城区)到我中心怡宾路、朝阳路、桃源路等三个业务场所办事的外来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凡来自南宁市所辖县、市、城区涉疫区域(涉疫区域是指“14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所在的县、市、城区”)到我中心上述三个业务场所办事的外来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南宁市非涉疫区域到我中心上述三个业务场所办事的外来人员,须提供14日内没有涉疫区域旅居史的承诺书,否则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提醒:
一、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本办公区临时防疫隔离区责任人和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专人陪同、按指定路线,迅速转移至各办公区临时防疫隔离区,同时及时向所在社区请求指导处理。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外来人员在排队、等候或交谈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休息或等候时,请间隔座椅就坐。
三、外来人员在进场前需规范佩戴口罩,扫入口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绿码,主动配合测温,签署承诺书,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国内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要求
(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2.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3.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