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中选结果于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
三、注射用头孢他啶,按重庆五省市中选结果执行,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按陕西十省市中选结果执行,待省际联盟协议期满起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残缺规格药品的执行另行通知。
四、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10月15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签订购销合同:
(一)与配送企业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二)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注册办理带有电子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与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每家医疗机构只允许办理一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六、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