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海南作为联盟省份之一,将开展我省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用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部队医疗机构应如实报量;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四川等8省(区)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告的17种药品(详见附件1)2019年的历史采购数量及2021年度意向采购数量。
三、报送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http://pub.smpaa.cn/epublxt/login)填报,本次填报参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报量流程,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核对统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18:00;市县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29日18:00。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要确保辖区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此次数据报送工作;要对属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知到位,鼓励自主填报。
(二)各单位管理账号及密码已于第三批国家集采报量时下发。医疗机构需要补充账号的,由市县医保局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省属医院联系省医保局协调解决。
(三)填报药品采购意向数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相关数据信息一经上报,在报量时间窗口关闭后,不再允许修改;因未准确如实上报造成后续不能及时、有效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责任自负。
省医保局联系人:胡亚强;电话:66729527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进机;电话:66529819
附件: 1.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工作手册》
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市县级)工作手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