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描述: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描述: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2:
(1)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描述: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描述: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8121930762 ;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望鹤路二段75号二楼。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联系科室:西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6863878,联系地址:西充县南田路7号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