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同品种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应该在2026年3月20日16:00前,进入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选择项目名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价格联动”,点击企业投标,并将相应申报的药品进行勾选投标(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然后对每个药品逐个进行价格上报。
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报价或者撤回投标报价。撤回投标报价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报价。时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药品投标报价。
四、价格申报
(一)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品种药品,企业自主申报联动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应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申报。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二)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且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但未申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清单中选价格执行。
(三)如中选企业有未在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参比计算,取低值作为已挂网药品的限价,该类药品不纳入集采身份标识范围。
五、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三)原则上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