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企业的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 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包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配送企业的报名遴选、调整、增补、监督考核等工作。”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具有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药品配送企业(含带量采购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名单随文附后)实行2021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2021年配送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配送品规(只说明数量)、配送率、金额、货款结算情况等。
2、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执行情况。承担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须详细说明。
3、服务质量情况。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订单上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包装等要求配送。
4、其它违法违规情况。
二、考核要求
请各配送企业按照考核材料模板(见附件1)具体要求认真填报有关内容,于2022年1月15日前送达(逾期不予接收)。
送达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407室。
联系人:汪晓红 辛承益
电 话:0478—8929522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拒绝考核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考核报告或提交虚假考核报告的。
2、连续一年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且不说明理由的。
3.配送假冒、劣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因所供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5.在参加巴彦淖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增补配送企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配送资格的。
6.不执行药品配送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的。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药、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等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采购、配送。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