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报送工作,根据联采办近日发布的《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现对报量相关工作做出以下提示: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预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填报。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市(州)、各区县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核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1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8日24:00);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5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招中心对已有2019年度平台采购数据的单位年度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此次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2019年度平台采购量,同时结合单位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邓瑞 028-85151912
平台操作:张钊伟 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