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1)+2)资格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提供以下材料(如采购内容涉及医疗器械): 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9)联合体数量最多为3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471-6653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
联系方式:0471-3292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帅、李宏然、朱静静
电话:0471-329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