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及《云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云卫药政发〔2017〕3号)》的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启动了云南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遴选工作。经汇总各州、市短缺药品数据并组织专家审议,形成《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12月29日。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如有异议,可携相关资料(企业递交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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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