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和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和县拟于近期开展2026-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入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企业和品种。
二、选用范围
根据泰和县预防接种门诊使用实际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历年疫苗使用情况,综合进行分类形成《泰和县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用目录》(见附件1)。
三、选用周期
选用会议原则上2年召开一次。本周期疫苗选用工作结束后,如有新批准上市且已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地使用,若具有唯一性的,可由泰和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临时增加选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临时增加选用频次:辖区内因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县卫健委或县疾控中心认为需要召开疫苗选用评估会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辖区内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用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用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用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
四、选用数量
1.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入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的疫苗品种,同类疫苗有三家以下的,按“选1备1”模式选取;同类疫苗有三家及以上的,按“选2备1”模式选取。
2.考虑相关传染病流行因素及近年来群众需求量,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按“选3备1”模式选取(其中2-1-1接种程序不少于1家)。
3.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选取:同类疫苗国产、进口只有唯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效参选企业数量小于或等于计划选取数量。
4.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五、选用评估指标
根据疫苗质量、生产工艺、剂型规格、包装、免疫效果评价、不良反应发生率、性价比、生产企业实力及信誉、供货稳定性、售后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六、选用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用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且须依照《附件3》要求形成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与本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选用。
(二)现场评估。按照有关规定从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申报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三)结果公示。选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形成本周期泰和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
七、有关要求
1.请有意参与选用的疫苗持有人于2026年7月22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相关材料以纸质形式送至泰和县澄江镇胜利路214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二楼免疫规划股(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联系人:曾先生/女士,联系电话:0796-5323292。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份,每份材料包括一正一副,正本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副本可套印(须加盖骑缝章)。另外需现场提供材料的正本PDF电子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泰和县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产品信息申报表》(附件4)7份。
3.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八、其他事项
本次选用结果有效期至下周期选用结果公布之日止。
附件:
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