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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2017年药品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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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2017年药品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6日 所属项目: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2017年药品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2017年药品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2017-1955-A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1-8221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韶关市支队

地址:韶关市西联镇百旺路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751-8422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0751-8221111

代理机构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市委斜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第②、④点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供应商注册资金均应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的双方必须具有上述资质的机构;7、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40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3:39 至 2017年09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市委斜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购买;(2)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市委斜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三证合一);

3)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以上相关证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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