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工作安排,我区已完成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产品公示,现将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存在澄清价格及资质相关问题的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1年12月23日前重新提交维护企业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按规定将再次进行公示。
二、在公示期间存在被质疑的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须按照质疑的原因提交相关印证材料进行情况说明,逐一核实后,其结果另行通知。不提交印证材料和印证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自治区阳光挂网政策的,按本次阳光挂网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公示期间无澄清及被质疑的产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2021年12月17日起以统筹地区为单位维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根据挂网产品可同步建立院内目录(操作手册见附件2),为下一步网上集中采购做好准备工作。
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