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商: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6〕5号)要求,我单位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议价主体为: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括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武利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檀圩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灵山县文利镇卫生院、灵山县旧州镇卫生院、灵山县三隆镇卫生院、灵山县那隆镇卫生院、灵山县新圩镇卫生院、灵山县灵城镇卫生院、灵山县佛子镇卫生院、灵山县平山镇卫生院、灵山县丰塘镇卫生院、灵山县平南镇卫生院、灵山县烟
墩镇卫生院共18家卫生院。
代表主体议价平台的医疗机构为:灵山县新圩镇卫生院
二、议价时间
2016年9月28日9:00-9月29日17:00止。
三、议价目录品种
具体议价目录品种及每个议价品种采购数量见附件1。
四、议价和入围规则
具体议价和入围规则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生产商按时参与议价,在规定的议价时间内未进行第二次报价的视同放弃议价。
(二)网上议价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议价信息公布网站向社会公示议价结果;最终确定的议价结果在规定的议价信息公布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议价药品目录品种
2. 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议价、入围规则
灵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 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