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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代煎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项目: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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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代煎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R2024080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代煎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3.4供应商为被授权人购买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7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桥东区背街1号        

联系方式:杨工/ 0752-235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联系方式:杨工/0752-2773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752-27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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