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受我市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中心将补充遴选非免疫规划疫苗,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产品范围
《安徽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产品目录》、《安徽省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产品目录》和《安徽省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
2.联系人: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 刁慧
3.联系方式:马鞍山市江东大道849号,电话0555-8367107
三、申报方式
拟在我市市区使用的所有《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内产品均需参加本次补充遴选。目前已在我市疫苗使用目录内的产品无需递交材料;目前不在我市疫苗使用目录的产品,需递交《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附件2)及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1 份)。
四、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遴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上述联系人联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
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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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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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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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用于6月龄及以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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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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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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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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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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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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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 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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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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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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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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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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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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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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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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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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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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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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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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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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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阳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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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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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株与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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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与
防腐剂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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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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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和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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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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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和稳定性(2020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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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签发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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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合格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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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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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人群和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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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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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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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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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障第一类疫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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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使用情况(2020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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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县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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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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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与配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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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优势(列举不超过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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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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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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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填报信息应真实,请企业盖章后上报。 “相关数据”请简略填写,“相关证据”请指明上述相应数据来源于申报材料内具体页码。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需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纸质版密封封存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电子版发至信箱:masmygh@163.com
附件3
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和产品说明书。
五、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