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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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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所属项目: 天津市商务职业学院院标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9-ZC-07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83911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2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596554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靳老师022-8839112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投标人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如配送范围中包含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销售商应具备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因我公司定于本周整体搬迁,故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可能会因办公地点搬迁而有变动。2019年09月02日以后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至我公司新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拨打022-88391127询问相关事宜。对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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