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医疗救治设备及救治药品储备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鄄城县医疗救治设备及救治药品储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鄄城县卫生健康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瑞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注: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菏财采【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菏财采【2020】7号文件,本项目采用绿色通道方式进行采购,投标准备期不足20天,请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鄄城县医疗救治设备及救治药品储备项目;
(2)项目编号:SDRN-GK-2020-0901;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
第一包:小写:¥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二包:小写:¥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第三包:小写:¥2708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5)项目地点:鄄城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国境内代理商的授权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包,但最终只能取得其中一个标包的中标资格。如某投标人在前面的标包已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面的标包中只参与评标不再获得中标资格(即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取得一个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8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7号楼1楼124室。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8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到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7号楼1楼124室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如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携带不齐全,不予接收,逾期不予受理)领取招标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表须提供2020年至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国境内代理商的授权书;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鄄城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鄄城县建设东街28号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1886530575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瑞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7号楼1楼124室
联系人:李鹏联系方式:0531-88876188,15550067770
电子邮箱:sdrn123@126.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由于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本公告所带来的后果,一律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