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其他地区最低挂网价格的部分药品。
(二)调整要求
1.相关企业应按照平台展示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主动接受价格调整。
2.我市已挂网药品,在其他省(市、区)产生更低的挂网价格时,企业应于价格调整后的30天内向平台申请调整。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时间安排:2026年3月25日—3月27日17时。
(二)调整方式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栏目查看并确认全国最低挂网价。如对全国最低挂网价有异议,请点击异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写明实际全国挂网最低价,未写明实际全国挂网最低价的按照无效异议处理。
三、其他要求
未及时确认全国最低挂网价或提出异议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时间请关注通知。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