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是云南省卫计委“两票制”备案配送企业名单中企业;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足额配送,不能影响临床用药;当中标配送企业无法满足医院的正常医疗需求时,中标配送企业可以委托生产企业或者其他流通企业进行配送工作,但必须符合云南省及昆明市关于“两票制”等相关政策要求; 3.3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过去两年内执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中标或成交品种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问题; 3.7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 3.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不接受母公司或分、子公司同时参与报名;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