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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所属项目:2006年山东省烟台市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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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所属项目: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6〕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医改总体部署,把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关系,统筹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模式,构建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诊疗秩序,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把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管委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二)坚持破立结合,改革联动。破除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补偿新机制。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改革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同时,同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联合体建设、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活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 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进一步改善,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 30%以下。
四、实施范围
烟台业达医院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监督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和城市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医院管理机制。组建由管委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对医疗服务行为、价格、质量、费用和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卫生计生局承担。卫生计生局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管委要落实对烟台业达医院的投入政策,保障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将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3.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优化、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落实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突出专业化管理,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院长的选拔和聘用,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卫生计生局、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核机制。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平均住院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成本管理、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控制,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与医改办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分别牵头,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经信局配合)
5.强化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及审计监督。完善城市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及审计监督机制,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医院每2年审计1次,并定期将医院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监察、审计机关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卫生计生局、纪工委负责)
(二)改革医院运行机制,打破“以药补医”格局
6.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区级财政要按照综合改革要求,落实好政府补偿政策。(卫生计生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7.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适当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 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对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价格要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改经信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从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达到省卫生计生委规定要求,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鼓励医院推行药品、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配送”模式,减少流通环节,规范采购行为,切实降低药械价格。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配送企业。加强配送企业动态监管,制定完善综合评估办法,通过采取第三方调查方式对配送企业实行综合评估,对合同执行不力、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卫生计生局负责)
9.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卫生计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2016年,力争烟台业达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11.加大医保差别化支付力度。在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时,进一步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适当加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要严格按规定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 70%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12.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对急诊、转诊转院参保患者也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增强医院发展活力
1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严格按规定公开招聘、阳光操作、分类管理。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负责)
14.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城市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比例。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15.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分级诊疗秩序
16.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烟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烟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烟台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烟台开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规模和标准,防止无序发展,避免优质资源过度集中,推动形成合理就医秩序。严格控制各类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确需增加的,由医院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审批。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17.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分级诊疗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2016 年底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卫生计生局负责)
18.鼓励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公立医院整合或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人、财、物等医疗资源在医疗联合体内合理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联合体内探索成立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重复投资。利用远程医疗手段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就诊患者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卫生计生局负责)
19.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鼓励医院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发展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5%左右。(卫生计生局、发改经信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0.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我区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卫生计生局、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1.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比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2016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由2015年的40%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卫生计生局负责)
22.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烟台业达医院要把中医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卫生计生局负责)
2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和责任。(卫生计生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24.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区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吸收智慧医疗建设经验,积极推广网络、手机 APP 和电话等多种形式预约挂号,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卫生计生局、发改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底前)。发改经信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开展公立医院基础调查和数据测算;医改办、 卫生计生局牵头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人社、财政、卫生计生、发改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改革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2016年6月30日起,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和政府补偿责任,同步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编制管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措施。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强化督查评估,务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4月)。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改革运行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医改办、卫生计生局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专项配套改革措施,明确具体支持政策。
(三)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至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医院,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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