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如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 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如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注: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需提供承诺函)。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住院北楼11楼A区1106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3828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09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