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委托,组织实施“采购医疗机构制剂“欣胃颗粒”委托加工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已完成评审(谈判),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ZXDL-2026-00851
项目名称:采购医疗机构制剂“欣胃颗粒”委托加工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
最高支付上限金额:400,000.00(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二、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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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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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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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价
(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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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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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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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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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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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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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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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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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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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国药(广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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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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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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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
国源国药(广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文件或承诺函,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国源国药(广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不满足符合性审查“5、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且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或情况说明或退休证明)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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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中标(成交)情况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89号
最终中标(成交)单价:48.22元/盒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五、其他补充事项
1、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的理由: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因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仅有1家(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征集文件第一册/第六章评标“33.1 本次采购为重新采购过程,若重新公开征集失败的,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有且仅有1家有效供应商)或重新组织公开征集。”相关规定,并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征集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2、异议(质疑)期限: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复期限:收到异议(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约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小写)¥6,000.00元。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
联系方式:0755-83548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方式:0755-88918226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