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容量注射液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含全资子公司或分厂)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或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和11个品种规格的大容量注射液的生产批件。
3、投标人所投大容量注射液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品种(注:须提供安徽省药品采购平台官网查询品种截图)。
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三甲医院(同时具有1000张床位及以上)静配中心大容量注射液供应服务业绩及配套建设经验。
注:(1)投标人直接与医院签订合同为准、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大容量注射液供应和静配中心相关配套建设或改造内容;(2)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期(包括服务时间段)与近五年内有交叉的均予以认可;(3)床位数量及医院等级以医院官网截图或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或评标现场查询为准;(4)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同时包含大容量注射液供应和静配中心相关配套建设或改造内容的,则以业主方提供的证明为准。
5、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